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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澜亭|济南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不适用于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的家庭

日前,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暂行办法》,济南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指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已办理且尚未结清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

二是只能申请将原商业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不能转为组合贷款,并且原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三是原商业贷款银行为济南行政区域内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已经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

四是转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细则》的规定,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管理。

同时,《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转公积金贷款除应符合济南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且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2.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已经办理,并符合办理(或转移)房屋抵押登记条件;

3.借款申请人在原商业贷款发放时,已符合当时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缴存标准;

4.借款申请人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且没有不良还款记录;

5.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相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更低。当前,济南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统一为3.1%,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且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2024年5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公告,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毫无疑问,“商转公”可以有效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还贷负担,也展现出济南这座城市对住房刚需家庭让利的胸怀。

公积金贷款更优惠,但公积金贷款能否反复使用?4月3日,笔者咨询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信贷管理处,该处工作人员表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适用于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家庭。

此外,根据暂行办法,申请转公积金贷款还要符合济南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笔者查阅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八条明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普通自住住房;

(二)申请贷款时已达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期限;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落实好“商转公”政策,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已公布办流程图和业务咨询点,这对于符合“商转公”条件的贷款家庭来说是一大利好。

(大众新闻记者 周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