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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就业歧视,促进就业公平②丨“公司考虑我的孩子小,所以机会给了别人”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张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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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是实践中,女性群体就业仍然面临被询问结婚、生育等人生规划问题,一些女性因为生育或是性别原因,职业晋升或薪资待遇受到影响。

“是谁规定的只有男性能做电工?全国劳模中不就有女性电工的优秀模范代表吗?”电工类专业的刘鑫(化名)本科毕业后来到心仪的公司应聘,却在投递简历时发现相关岗位招聘信息中标注“只限男性”。

“我和同学发现一些招聘公告有直接或者间接倾向男性的标注。”刘鑫说,这样明显的区别对待,她已经历多次,无奈之下,她以就业性别歧视为由向所在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反映了此事。

记者调查采访发现,女性群体就业仍然面临被询问结婚、生育等人生规划问题,一些女性因为生育或是性别原因,职业晋升或薪资待遇受到影响,也有产后女性就业面临可选择余地少、权益难维护等问题。对此,有关专家建议完善法律机制,促进企业实施公平的招聘和晋升政策,共同营造女性职场平等、生育友好型社会。

婚育与否成为就业隐性考核项

接到刘鑫的情况反映后,当地检察院展开了多方调查,发现辖区部分企业发布的招聘信息中,含有“要求男性”“男性优先”等内容。“就企业发布的招聘信息来看,所招聘的岗位并非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企业无权以性别为由设置就业门槛。”办案检察官说。

最终,在该地人大和检察院的推动下,人社局联合当地妇联开展妇女平等就业权专项行动,对存在就业性别歧视的企业开展了自查自纠和立查立改。

虽然没有经历过像刘鑫这般的“直接歧视”,但是王婷还是感觉到女性在就业选择时的被动。“大四下半学期,我应聘了不少企业不同岗位的工作,经常被HR询问结婚和生育计划。”王婷说,有的公司将这些作为考核项,还有的甚至提出3年之内不结婚、5年之内不生育的要求。

记者登录招聘平台,发现许多公司虽然在招聘信息中没有标注明显的性别要求,但在后续交流中多次被问及是否结婚、近期有无生育打算,有的公司会以“岗位需要经常加班、出差”等理由,委婉告知岗位并不适合女性群体。

智联招聘《2024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曾在求职中被问及婚育的受访女性占比48.8%;婚育影响职场前景的数据调查中,女性占比32.9%,男性则是24.9%。

王婷告诉记者,她的大学同学还曾有过“同工不同酬”的经历,公司给出的答复是,男职工无论是接待客户还是出差,相较于女职工都更加方便。“我查阅资料发现,这样的理由根本不成立,违反了劳动法第46条规定的同工同酬原则。”王婷说。

产后女性面临岗位边缘化等问题

今年春节刚过,青岛某国企职工韩慧提前结束产假回归工作岗位,这个决定虽然是她主动提出的,但也透着无奈。“我们机关的岗位十分抢手,如果休满半年产假,岗位很有可能会被别人顶替。”

2011年,王潇大学毕业来到某外企从事活动策划工作,因为工作能力突出晋升为部门主管。当她产后回归岗位时正值公司竞聘副总,各方面都很有优势的王潇却输给了资历尚浅的一位男同事。“公司考虑我的孩子还小,担心我没有办法全情投入到工作中,所以把机会给了别人。”王潇说。

记者采访发现,一些产后女性在职场中面临就业困难、岗位边缘化等问题。对此,最近几年广东、山东等地推广的“妈妈岗”,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产后女性就业的问题。与此同时,在推进过程中也存在岗位数量不足、职业晋升前景不乐观等问题。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许多代表委员关注产后女性就业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李承霞提到,许多企业为员工开设了“妈妈岗”,但大多是技术含量较低的边缘岗位,收入和职业晋升受到直接影响。

“二胎三胎政策放开后,女职工产假频次明显增加,生育保险、用人成本、培养新人……这些压力都得企业来承担。”从事外企HR工作10年,张涛道出了来自企业方的压力,“传统观念里,女性承担了更多照料老人孩子的责任,职场女性需要兼顾家庭和工作,很难完美平衡。”

完善机制实现职场公平

一直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平等就业问题,通过出台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支持等举措,保障女性在求职就业中受到公平对待。

就业促进法第27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除非是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此外,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了妇女在就业中的合法权益,包括平等就业、同工同酬、特殊保护等‌。

近日,多地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其中均提到,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北京市印发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提出通过数字赋能推动女性全面发展,提供数字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支持,依托电商平台等阵地为女性创业和就业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如果遇到职场性别歧视,女性应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彦君表示,女性要注意搜集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证据,一旦遇到职场性别歧视,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仲裁机构、法院等部门求助,也可以向妇女儿童维权机构、工会等组织反映情况,获得支持和指导。

“性别歧视不仅损害女性的合法权益,也对社会和经济产生深远影响,我们需要从法律、教育、文化等多方面入手,健全反职场性别歧视机制。”刘彦君认为,人社部门可以将招聘、晋职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同时建立企业保障妇女权益奖励机制,提高企业在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就业方面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加强社会公众对于性别平等法律法规的认识,鼓励女性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