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刘彦君
4月3日,封面新闻记者获悉,近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广安府规〔2025〕2号),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全市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执行第二档,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每日10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元;川渝高竹新区执行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2330元(每日107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3元。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该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将使广安市众多劳动者受益,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有助于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时,也有利于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