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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住酒店后给差评被起诉,法院驳回:未构成名誉侵权

消费者入住酒店后,因体验不佳,在某款点评类APP上留下来“差评”。没想到,这让商家“破防”了,不仅言辞激烈要求消费者删除评论并道歉,在遭到拒绝后,还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消费者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苏睢宁法院对该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作出判决,法院判决消费者不构成侵权,驳回商家全部诉讼请求。

消费者体验不佳打差评 酒店“破防”了

2023年7月,消费者宋某通过某APP预订睢宁县城某酒店商务大床房,入住后因对房间环境、卫生质量不满,在平台发布差评称:“房间狭小压抑、潮湿,卫生差导致浑身起红疹,浴巾有异味”,并附上皮肤红疹照片。次日,宋某追加评论称“差评后遭酒店老板电话恐吓”。

某酒店认为消费者评价不实,对其声誉产生较大影响,遂起诉至睢宁法院,要求宋某删除评论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真实网络评价受保护 法院驳回酒店诉请

睢宁法院审理认为,APP平台的用户评价体系,旨在为消费者提供参考,并激励商家提升服务质量。基于真实消费体验作出评价是消费者权利,商家无权强制要求“好评”。 商家应对消费者评价保持更高容忍度,并通过积极沟通、改进服务回应问题,而非通过诉讼施压。

宋某的差评虽带有主观色彩,但未捏造事实或恶意诋毁,且酒店未能证明评论内容严重失实或导致入住率显著下降。因此,法院认定该差评未超出合理限度,不构成名誉侵权。

法官说法:要理性看待差评 将消费者反馈转化为动力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网络评价机制作为信息时代的“啄木鸟”,既是消费者权益的防护网,更是市场优胜劣汰的净化器。消费者基于真实体验作出的评价,不仅是公众消费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驱动市场良性竞争的关键。网络平台应保障消费者评价权,商家则需理性看待差评,将消费者反馈转化为服务优化的动力,让网络评价回归“真实体验交流、促进服务提升”的本质。司法实践中,对“恶意差评”的认定需严格审查证据,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避免过度干预消费者表达自由,实现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记者 马志亚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