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研究工作的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企业项目博士后单位。
(1)建站资助。2015年3月27日之后,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新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研究工作,分别一次性享受50万元、20万元资助。在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新设立工作站和基地并招收博士后,分别一次性享受60万元、30万元资助。已按设立基地资助标准获得建站资助,后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设立工作站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2)博士后培养资助。支持我市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培养博士后,每招收1名全职博士后,享受22万元培养资助,分2年发放;每招收1名非全职博士后,享受16万元培养资助,分2年发放。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非设站单位招收企业项目博士后,比照享受上述政策。在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设立工作站和基地,招收全职博士后培养资助标准上浮10%。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每招收1名全职博士后,享受12万元培养资助,分2年发放。
(3)安家费。国内期满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我市全职工作,符合青年才俊标准的,经申报认定后享受30万元安家费。
(1)申请建站资助应提交材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批材料;设站(基地)单位银行账户。
(2)申请博士后培养资助应提交材料:申请第1年度资助材料:博士身份证;站(基地)类别;进站形式;批准进站时间;全职进站科研协议、所属单位出具的同意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证明(在职人员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申报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第2年度资助材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申请建站资助流程:(1)申报单位访问大连人才网,注册登录;(2)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模块,线上提交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批材料和单位银行账户;(3)市人社局线上审核申报材料,核验单位信用,名单在大连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4)市人社局发放资金至申报单位银行账户。
申请博士后培养资助:(1)申报单位访问大连人才网,注册登录;(2)招收的博士后进站满1年或2年后,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模块,线上提交申请,填写博士后身份信息,上传进站审批材料;(3)市人社局线上审核申报材料,核验单位信用,名单在大连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4)市人社局发放资金至申报单位银行账户。
来源:区人社局
审核:王佩瑾
责编:何立强